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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二三五”教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了推动思想政治类课程教学改革,强调实践育人,高度重视学生成长成才过程性评价,将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纳入课程考核,2011年学院推荐德育工作部申报了思政课二三五教学评价体系研究省级课题,为配合课题研究,特制定《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二三五教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实施主体为学院思政课教师、学生所在教学班辅导员、德育工作部;实施对象为学院在读高职高专(含成人大专、五年制高职)学生,评价范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程。

 三、《细则》实施内容、步骤及要求:

 1.两门思政类课程的教学安排为每届新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3学分),第二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4学分);

 2.每门课程学期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课内实践成绩为20分,课外实践成绩为30分,期末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为50分;

 3.每门课程的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成绩根据《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考评量化标准》(附件1)进行评定,其中课内实践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课内实践表现情况逐一登记打分,课外实践成绩由学生所在教学班辅导员根据学生本学期参加校内外实践的具体表现情况逐一登记打分,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将学期课外实践成绩汇总,并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考评成绩统计表》(附件3)交德育工作部(思政教研室),再由德育工作部(思政教研室)审查通过后交任课教师计入学生课程学期成绩;

4.学院将辅导员的辅助实践教学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统计。具体计算办法为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在150人以下的每学期计5学时、超过150人的,每增50人增计1课时;

5.所有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的教师(含辅导员),都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职责要求,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保证学院思政课教学改革的有序有效推进,更好地发挥思政课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四、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德育工作部。

附件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考评量化标准

附件2: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考评申报表

附件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考评成绩统计表   

 

                               德育工作部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