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的发放

1、学院正式教职工凭有效证明,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一张,由本人到图书馆流通组办理借阅证。

2、凡是学院按计划招收的新生,每人交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一张,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阅证。

3、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发放。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书刊,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应随身携带借阅证,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本院教师每人可借图书15册;职工可借图书5册;学生每人可借图书3册。

3、在未实行计算机管理以前,暂时执行押证借阅管理办法。


三、借阅证挂失和补办

1、读者应对借阅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借阅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办。

2、补办借阅证交纳工本费5元。旧证找回应立即交回图书馆。

3、新证补发后,老证作废。若新老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暂停借书3个月。

4、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进入图书馆各借书处和阅览室。


四、读者离校退还借阅证

1、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退还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手续人员,若借阅证遗失但所借图书已还清,也不影响办理离校手续。

3、凡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


五、违规处罚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

2、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