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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8起基层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8 12:56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对8起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1.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局党组成员杨亦乔,在任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浑南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期间,采取指定厂家为全区餐饮企业制作公示板的方式,从中收取回扣分发给单位职工,增加了企业负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大连普兰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城管科,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辖区内企业收取安装广告牌匾许可证工本费,增加了企业负担,科长王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鞍山海城市八里镇安全办主任张勇,将购买的安全旗、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用品加价后,向管辖范围内企业推销从中获利,用于镇安全办日常支出,增加了企业负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本溪市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市场运营部违规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有线电视初装费,运营部主任孟广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振安分局副局长黄鹏,在任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一分局副局长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同一块土地为两个单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进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科员高振生、李星瑶,在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商户监督管理过程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高振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李星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阜新市细河区中苑街道西环社区辖区内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建筑垃圾,一年多未及时清理,变成了垃圾场,破坏了环境,影响了周边商户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曹立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朝阳北票市国土资源局宝国老国土资源所,以存车费、赞助费等名义向管辖区域内企业、单位乱收费,用于单位支出,所长郝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辽宁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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