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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举办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班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8 07:23

  “去年11月,B县行政服务中心外聘临时工刘某,在为群众办事中,暗示需提供2条香烟才能顺利办好。此事被该县‘啄木鸟’暗访组发现并曝光后,该中心主任陈某承诺将严肃整改,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主任赵某也认为存在监督不到位、要求不严的问题。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陈某、赵某是否有责任?若有责任,分别为何种责任,如何处理?”

  近日,江西举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班,这是其中一个模拟案例。

  培训班邀请了中央纪委相关同志就《准则》《条例》和如何加强执纪审理确保质量等有关内容进行授课辅导;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用纪律的思维把握、把纪律的理念贯穿和以担当的勇气落实等四个方面作了动员辅导;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与学员进行了执纪审理、纪律审查工作心得交流。同时,为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班还组织学员进行了分组讨论和模拟案例审理。

  “通过培训进一步找准了职能定位,加深了对《准则》《条例》适用的理解,为落实好挺纪在前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纪案件打下基础。”参训学员、上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献金表示。

  据悉,来自全省11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国有企业、大专院校以及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委厅机关有关室等100多人参加培训。(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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