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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毕业顶岗实习一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时间应不少于半年”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毕业顶岗实习暂行办法。

一、毕业顶岗实习的对象:学院全日制各专业的所有学生。

二、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二年制、三年制专科学生到相关企业毕业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五年制专科学生和中专学生到相关企事业毕业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三、毕业顶岗实习的管理

1.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学院成立学生毕业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杨凤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和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各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成立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指导教师组成。

3.各系部在招生就业处指导下具体落实毕业顶岗实习单位。

4.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四、系部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毕业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安排和制订实施计划。

 2.检查毕业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4. 利用各系网页(实习实训专栏)发布院系的指示和实习情况。

 5.收集毕业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实习学生成绩,审核优秀实习报告、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材料。  

五、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2.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毕业顶岗实习前应向学生全面细致地介绍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毕业顶岗实习前应对学生进行生产操作培训,待学生达到顶岗要求后方能正式顶岗。

4.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指导教师应对所带的实习生进行跟踪指导,严格考核,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习报告,合理评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成绩。

6指导教师应协助系部开好实习总结会并协助系部选拔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报告写出实习工作总结。

7.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毕业顶岗实习经验交流和研究工作。

8.实习完毕后,学院毕业顶岗实习办公室将评选出10%的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报毕业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表彰。

六、毕业顶岗实习学生的主要职责

1.学生必须参加毕业顶岗实习,方能毕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院系声誉的事情。

3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4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5.认真写好实习日记,为撰写毕业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积累第一手资料,并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之一。

6.按照毕业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7.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热情礼貌对待服务对象,调整好心态,搞好人际关系。

8要爱护实践场所的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9学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劝告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劝告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10.学生实习完毕后,应就实习情况和实习心得体会写一份约15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并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11.学生实习完毕后,各系部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将评选出10%的优秀毕业实习生,报学院毕业顶岗实习办公室审核后,给予表彰。

、关于申请提前毕业顶岗实习须知:

1、三年制大专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工作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向学院教务处申请提前进行毕业顶岗实习。

2、学生办理提前毕业顶岗实习手续,须持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申请,经系部初审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核。

3、提前实习的学生在正式毕业前,必须自主完成以下任务,方可承认有关课程成绩。

(1)、提交实习单位的综合实习鉴定一份。

(2)、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份,并通过答辩。

(3)、凡未结业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需自主完成课程设计一份;其余的课程,完成课程小论文一份。

(4)、必须取得学院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本条不适用于国家有特殊规定或学院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