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主义协会章程


青年马克思主义协会章程

协会名称:青年马克思主义协会

协会性质:青年马克思主义协会的创办是我系共青团响应院提出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设的一个 具体举措。青马协会是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组成。

协会宗旨: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宣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校园内倡导一种学习理论、塑造思想、升华精神的风气,推动大学生开展各种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协会理念: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延伸,协会将着重配合我院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班难点、重点以及同学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采取 “读原著、听导读、搞调查、小组论、写报告、办简报”等学习方式,指导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下企业、进社区、访农户、参观革命圣地,开展调查研究,宣传科学理论,深化思想认识,增强理论应用能力。让各位会员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成长”。

第一章 会员纳新

第一条:申请者须对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有一定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及较高政治素养。

第二条:申请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社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月份,面向全院招收会员。在此期间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生提交入会申请表,通过协会的面试,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会员权利

一、协会活动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协会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三、协会工作的参与权

四、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六、学年考核及格者获得协会结业证书的权利

七、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刊物的权利

八、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条: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会员章程

二、认真执行会员决议

三、积极参加会员活动

四、为会员更好发展提供合理建议

五、维护会员名誉及合法权益

六、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章 协会组织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受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德育办管理,受全体会员监督。理事会由学院    思想政治教师、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协会会长、会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下设秘书处、宣传      部、组织部、策划部四个部门。

第一条:理事会职责

一、负责确定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二、领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

三、主持工作例会,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协会与指导老师间的沟通,做好信息传达与反馈

六、加强协会与其他协会的交流,扩大协会影响力

七、加强内部成员的凝聚力,创造团结、友好的社团氛围

八、代表本协会出席各项活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部门职能

  秘书处职能: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的采购、登记、保养,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管理;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宣传、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协会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本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协调协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社会各界及会 员单位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负责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传部职能:负责协会对内和对外宣传,树立协会形象如社徽设计和宣传、日常通过多种媒介海报、横幅、画板、网络等、提升活动效果,扩大青马协会在校影响。

  组织部职能:负责会员会籍的管理、会员证的补办、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内部联谊    工作;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负责各种活动的通知及人员调配工作。

  策划部:策划部提出、制定、修改、确定社团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策划重大活动时整体安排监督各个活动    进程,活动后及时对协会活动进行反馈信息采集;在学院、社团领导下对各项工作进行改进。

第五章  协会活动管理

第一条:协会的活动计划在学期初拟定,活动开展受理事会指导,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条:协会活动坚持社员优先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活动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持“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成长”,开展有社团特色、积极    向上、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四条:协会活动一般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及作息时间冲突。

第五条:协会活动在系网站定期宣传。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一条:经费来源:会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拉赞助所得的经费。

第二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活动,不得挪为他用。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受理事会及全体会员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透明,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第五条:定期财务审核,汇报收支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青年马克思主义协会所有。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