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23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南职院[2018]85号

为深入实施学院“1210”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改革研究,调动教职工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研究水平,促进我院教学改革研究申报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级别与类别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个级别。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或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或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学院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非以上部门下达或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2.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重点项目着力解决省市、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以及着力研究教育教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般项目着力解决在常规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改革的问题。

3.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为以下几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实践教学与改革类;师资培养与制度建设类;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监控类;自选项目类。

    二、立项原则及范围

(一)立项原则

1.项目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项目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力求理论研究有新突破,实践探索有新途径,有利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教改立项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项目;二是改革与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及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及教学管理改革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实践;三是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等;四是教学支撑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包括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信息化建设等。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1.院级教改立项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力的在岗专兼任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项目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原则上一位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总参与项目(含申请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负责项目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负责项目;项目主要成员限7人,跨单位合作项目限10人;成员中校外人员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组人员总数的50%。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院级教改项目立项: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院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3.项目申报工作一般于每年的上学期进行,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4. 评审程序

(1)单位推荐。申报者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所属部门对申报者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推荐到教务处。

(2)专家评审。立项项目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公示。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院级教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立项公布。院级教改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后公布立项名单。

6.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3份,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存档一份,项目组和所属单位各存档一份。

7.项目研究时间从学院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8.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四、项目管理

1.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立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等工作。

3.立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和中期报告制,分别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3)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4),并报教务处备案。

4.项目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及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附表6),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5.教务处对立项项目实施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研究实施不力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以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缓经费使用、撤销立项资格等处理。

五、成果验收与结题

1.院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2.立项研究到期后,经项目组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组按期进行验收。项目组必须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5),同时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规划课题还需另提供《开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

3.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学院颁发《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见附件7),并择优推荐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教改研究工作及成果记入项目研究者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4.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教改项目,可书面申请延期结题,说明延期理由和后续研究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或仍未完成项目者,该项目申请人两年内不得负责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5.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使用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批准擅自更换负责人、更改研究内容。

六、成果应用与推广

1.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2.对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3.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等有重要意义的教改研究成果,学院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如不定期对已结题的优秀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等,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七、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

1.学院对立项的教改项目按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与奖励标准(试行)》(另行发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一般不用于教学硬件投入、劳务费支出等。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学术会议费、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学术会议费等。

(2)项目业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各类专家咨询、论证,开展教学研讨,教学成果评审、鉴定等费用。项目所需的各类教学网站制作、教学视频拍摄、教学专用软件开发等相关费用。

(3)资料、耗材购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必需的纸质书刊、电子图书期刊等费用,必需的文具、纸张、墨盒(粉)等耗材的费用。

(4)资料检索、论文版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文献查询检索、文献资料打(复)印等费用;编写出版费、版面费及印制费等。

(5)绩效支出: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在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研究人员实绩,由项目组提出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统筹考核和发放。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和对项目做出贡献的项目工作人员。绩效支出的上限为资助经费的20%。

4.项目经费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在研究期间可报销项目经费的70%,结题后报销其余的30%。

八、其他事项

1.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结题鉴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

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5.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6.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7.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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