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6-23 09:39 作者: 来源: 【

各系、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关于职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和相应职务评审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评审、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以系为单位进行,专兼职教师根据本人已聘岗位和个人业绩,均向所在系报名。系接受报名并比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进行初评,按评分结果将申报人员排序报学院人事处,并填报《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各系和申报人员到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关评审表格。

三、人事处接收各系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并会同教务、科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成绩及教学情况进行审核;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相关资格证书、申报评审材料、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本次职称评审名额不分到系,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在兼顾系、专业和专兼职教师申报情况的前提下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确定评审结果。

五、本次职称评审指标,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所核定的岗位数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不得突破学院现有在职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市人社局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六、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时间:2016年7月7日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到所在系报名,行政岗位的兼职教师按专业归口到相应系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限承诺书(凡申报评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需承诺自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起,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材料不齐或没有服务承诺书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系部初审、公示申报人员工作业绩。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将送审的论著报送到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1)报送送审论著的时间:2016年9月5日

(2)报送送审论著的地点:新校区明德楼230办公室

(3)送审论著的要求:

1送审论著为本人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本人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论著的内容须与本人拟申报专业的二级学科一致。

2申报者须报送两篇(部)论著,根据本人成果情况,可选择报送两篇论文,或者两部著作,或者一篇论文和一部著作。两篇(部)论著一式两份;

3送审论著若为专著则报送原件,若为论文则报送复印件,复印内容须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文章全文。

4送审论著报人事处时经审核后统一装入两个档案袋,每袋中装入两部不同的两篇(部)论著。

4.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时间:2016年9月12日—14日。材料不齐或没有服务承诺书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6.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

7.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8.完善装订评审材料,上报市职改办。

9.上报省教育厅。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乎学院发展稳定、专业及学科建设、岗位设置及教师个人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组织申报、初评工作中,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综合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预审和推荐,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及表现、业务水平等情况。

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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