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2.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
3.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
4.研究决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
2.组织编订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管理和维护需由学院统一发布和公开的各项信息;
4.协调处理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5.建设和维护学院网站下的信息公开栏目;
6.协调、指导、督促学院内各系、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7.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8.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各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各系、部门须指定一名政治可靠、熟悉业务、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沟通。
五、学院各系、部门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配合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与本系、部门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