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系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稳定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系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学校维护稳定的有关精神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稳定教育及管理,认真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稳定事件,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坚持“预防为主”,本着“教育先行,明确职责,教管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稳定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系副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学生会保卫部长为成员的系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有关工作部署,安排系安全稳定工作,并不定期对全院安全稳定状况进行排查。

第四条  组建大学生信息员队伍,由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和部分优秀大学生组成,做到学生宿舍楼每楼有信息小组、每层有信息员。负责随时关注、收集、汇总、报告学生中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第五条  成立大学生安全稳定督查小组,以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及各宿舍楼信息员为主组成。每周一次,定期对我系教室、公寓、校园各处的安全稳定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入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请假制度: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均须先向辅导员说明原因,交验必要的证明经辅导员审查后,详细填写请假条及存根。请假批准权限按照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学生自查制度:由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不定期抽查各班出勤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上交分管领导备案。有病、有事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不请、代请一律按违纪处理。

第九条  定期排查制度:系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安全稳定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排除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第十条  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信息员队伍、各班班长、各寝室室长定期进行信息反馈,由学生会进行情况汇总,并定期向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备案。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应随时向辅导员、系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  违纪处分制度: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以至影响系部安全稳定的学生,按学院有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全系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四章  学生安全稳定教育

第十二条  提高安全稳定教育针对性,根据不同专业和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入学之日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安全稳定教育,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  把对学生进行安全稳定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系部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  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心理疾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根据环境、季节特点,适时进行以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防诈骗为主的“五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实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  加强学生外出和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毕业生安全稳定教育,结合就业服务与指导,做好思想辅导与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毕业前后的各种压力,特别要加强毕业离校前的安全教育与行为引导,做到情绪稳定、举止文明,防止出现酗酒滋事、通宵游戏等不良现象。

第十八条  心理障碍生的安全教育是比较困难且易出问题的环节。因此,心理障碍生的安全教育应该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建立严密的排查制度,在全体同学中间不定期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排查,一旦排查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摸清其基本情况,并登记在册。注重通过心理咨询、交流谈心等形式解开心理障碍生的思想症结。

第十九条认真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掌握第一手情况,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注和关心至关重要。加强特困生的安全教育,消除特困生心理上的自卑感,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做到让特困生保持良好而端正的心态,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情绪波动。

第二十条  对于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当而出现的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宿舍不文明行为,努力消除宿舍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  禁止私自乱接电源,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电褥等电器,做到人走灯灭。教育引导学生不在宿舍内留火种,不在楼道内、宿舍内焚烧杂物,不存放、使用酒精炉等易燃易爆器物。

第二十三条  不在宿舍楼内乱泼水,乱扔杂物,不擅动防火、消防器材。按时作息,禁止夜间外出,严禁夜不归宿。

第二十四条  教育学生离开宿舍随手锁门,不将钥匙随便借给别人,严禁私自留客住宿,休息时关好门窗,将数额较大的现金存入银行,存折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六章  教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文明促安全,加强教室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室卫生。爱惜教室门窗、灯具、桌椅等公物。不出现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教室,不大声喧哗,不在教室打闹、不说脏话,不在教室抽烟、喝酒、就餐。

第二十六条  切实执行安全措施。不在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等电器设备,不私接电线,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  办公室安全

第二十七条  加强防盗意识,确保办公场所与资料室的安全。离开办公室注意锁闭办公室门窗,不将办公室钥匙随便借给他人;不在办公室存放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使用人员负责。定期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加强防火意识,不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明火隐患,并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如出现失盗、失火等事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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