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团学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对我系团学干部进行管理与考核,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理》的规定,特制定我系团学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艺术系团学干部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1、科学、规范、有序;

  2、公平、公正、公开;

  3、简便、适宜、高效;

  4、激励、促进、有效。

  三、考核办法

  团学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工作绩效考核、学业成绩考核、民主评议以及特殊成就加分四个方面。工作绩效总分值50分,实行扣分制,以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为基本依据;学业成绩考核以学生干部学期平均绩点为基本依据;民主评议总分为10分,在我系非干部学生中随机选取10位代表进行匿名评分,最后的成绩选用10位代表所打分数的平均数;为鼓励团学干部全面发展并取得特殊成就,对特殊成就适当予以加分,但每人加分不超过10分。团学干部的最终得分为四个部分的加总。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

  团学干部考核分两个等级:考核得分达80分(含)以上的为“称职”,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称职”。

  五、 考核内容

  (一)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分为50分,实行扣分制,有违反本细则之规定者,扣减相应基本分。

  1、纪律方面:

  (1)在干部中制造混乱、破坏团结者扣3--5分/ 次。

  (2)学生干部闹矛盾、不团结、不配合视情节扣3--5分/ 次。

  (3)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出现包庇错误、隐瞒事实扣3--5分/ 次。

  (4)日常工作中被同学投诉,经调查投诉事实属实扣3--5分/ 次。

  学生干部无故不上晚自习或旷课扣5分/ 次,借口公假者扣10分/次。无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为“不称职”。

  无故不完成或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交给的任务(包括在各项活动工作总结及各项工作未能按时交材料的)扣3—5分/次。

  不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在分配任务的前提下)或对其他部门需配合的工作敷衍了事扣2—3分/次。

  学生干部每学期要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考核人员,否则扣3分/次。

  学生干部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大事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否则扣1—3分;安排工作不力或不及时传达院系有关精神扣2分/次。

  个人被通报批评的扣5—10分/次;集体被通报批评的,相关干部扣3—5分/人次。

  学生干部之间不团结合作,群策群力,搞小集团主义一经举报扣2分/次。

  公私不分明,以职谋私,以公事为由或借公事之便办理私事者扣3分/次。

  2、形象方面

  团学干部在校内进行男女交往过程中发生不文明现象、影响学生干部形象的,视情节扣5--10分/ 次。

  穿着不文明或穿拖鞋、背心等出入公共场所扣2分/次。

  工作中未佩带工作证扣1分/次。(纪检部和办公室开会时未佩戴工作证扣1分/次。工作证借出到团学干部以外者扣5分/次。)

  开会期间干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讲小话、看杂志玩儿手机等电子用品等)扣1分/次。

  3、出勤方面

  (1)无故不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工作无故不到位扣5分/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迟到或早退2次作1次缺席处理;会议请病假扣1分/次,事假扣2分/次。公假(如上课,考试等)不扣分。

  (2)无故不参加班集体、系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扣3—5分/次。

  4、日常行为规范方面

  (1)上课迟到,上课及上晚自习不带书扣2分/次。

  (2)考试发现作弊者扣10分/次。

  (3)个人修养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分/次。

  (4)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扣2分/次。

  (5)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扣5分/次。

  (6)不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校园内外参与赌博,斗殴,酗酒,寻衅滋事者扣5分/次。

  (7)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在公共场合与异性朋友过于亲密,谈吐不文明,行为不得体者扣2分/次。

  (8)不注意仪表形象,穿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且浓妆艳抹者扣1分/次。

  (9)晚上没有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就寝,否则以晚归论处。学生干部晚归扣5分/次,通宵未归扣10分/次,通宵未归两次者为“不称职”。 不按照寝室卫生考核标准,做好寝室卫生者扣2分/次。

  (10)不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有事不严格履行正确请假手续者扣2分/次。

  (13)不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分团委,团学内部所有管理制度,做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的事者扣3分/次。

   (二)学业成绩考核

  学生干部学业成绩考核总分为学期平均绩点*10。

  Σ(学期或学年每门课程学分数*所获绩点)

  (平均绩点算法:=       学期或学年全部课程总学分数

  (三)民主评议

  1、主要干部。主要干部的民主评议得分采用全体干部匿名打分法,以平均分为准。

  2、干事。干事的民主评议采用在我系非干部学生中选取10位代表进行匿名评分,最后的成绩选用10位评委所打分数的平均数。

  (四)特殊成就加分

  为鼓励学生干部取得特殊成就,凡有本细则规定之加分情景,予以适当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1)思想上进,工作积极,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加4分,成为正式党员的加6分。

  (2)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及时上报者,根据情况加1-5分。

  (3)积极向各类健康有益的报刊、网络文章投稿且被录用者加2--5分。

  (4)在参加院系及以上各项竞赛中,个人得奖的加2--7分/次(系级加2--3分/次,院级加3--4分/次,市级加4--5分/次,省级加5--6分/次,国家级加6--7分/次),集体得奖的,相关干部加1--6分/人次(系级加1--2分/人次,院级加2--3分/人次,市级加3--4分/人次,省级加4--5分/人次,国家级加6分/人次),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5)获得院系及以上各类表彰,个人得奖的,加2--6分/次(系级加2分/次,院级加3分/次,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集体得奖的,相关干部加1-5分/人次(系级加1分/人次、院级加2分/人次、市级加3分/人次、省级加4分/人次、国家级加5分/人次)。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意见

  (一)学期考核为称职中的优秀者,在干部晋职、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为不称职者,将给予其为期10天的察看期,在察看期中仍有触犯干部工作管理条例者予以撤职。

  (二)团学干事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参与年度竞职。

  (三)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自动辞职或责令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学院保持一致者,不积极执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当中散布消极言论者;

  (2)在任职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两门科目(含考查课)考试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工作者;

      (7)个人修养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8)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四)考核总分排名在前六名者,将以系上名义颁发“优秀干部”荣誉证书。

  七、附则

  本细则由系学生会纪检部附则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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