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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校企合作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立

各系应按要求,成立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一到二名的兼职工作人员,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记录,规范合作协议等档案管理。

各系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结合的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二)依托学院校地合作处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拓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双师队伍素质、毕业生就业质量等的全面提升。

(三)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校地合作处对合作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

(四)提出本单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企业职工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双师教师培养基地等合作项目方案,联系企业,与校地合作处共同与企业进行合作项目的协商、谈判,做好基地等的建设与运营。

(五)负责本单位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校地合作处在本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单位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学院资产的权属,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七)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时上交财务处,其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等,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二、需求分析

各系部应围绕创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依据专业的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分析,按照校企合作本地化战略,明确依托的行业、合作的企业。

三、合作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系部校企合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工作。

(一)校内调研

各系部应认真分析本部门教育教学需求、科研服务水平,校企合作能力,可以从事的校企合作项目,明确本系部相应的项目合作团队。

(二)校外调研

各系部应在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需求、科研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积极进行校外市场调研,努力引进对人才培养有积极意义的校企合作项目。要鼓励、引导本部门的教师、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四、运作流程

(一)方案提交

各系部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与合作单位进行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院校地合作处提交合作方案。由校地合作处按规定与系部共同进行项目评估审查,校地合作处再上报分管领导、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上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二)拟定合作协议书

对于确定合作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对方单位充分协商,完善具体合作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经校企地合作处审查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应交由学院法律顾问审查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签署协议

不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各系行政负责人和校地合作处共同签署;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相应的副院长签署,重大合作项目协议由学院法人代表签署,并举行签约仪式或典礼。

(四)项目实施

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后要严格执行。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各系部,学院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

(五)项目检查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校地合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六)项目考核

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服务、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有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每学期末要向校地合作处递交工作绩效总结,每一学年度末要向校地合作处递交年度校企合作绩效报告,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七)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由各系部负责整理,并按项目分类整理归档。

五、其他

(一)各系在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校企合作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跨系的校企合作工作,项目立项与实施可以实行院内合作的无界化。

(二)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等的教育与引导,让学生乐意、并主动参与顶岗实习,这是校企合作工作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系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学院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

(三)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在学院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或科研开发中心,并负担相应的费用。

(四)严格校企合作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各系与合作单位在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过程中,因重新组班、专门化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因素,应与合作单位协商,请求企业协助学院承担因双方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等而增加的教学成本。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可以要求合作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限于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下企业协助做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问题而产生的车旅费用、实习指导费用、相关补贴等)。各系对该部分管理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各部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切实关注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使学生的各项能力通过校企合作、知行合一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并由校地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