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管理与考核,充分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理》的规定,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系学生会干部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1、科学、规范、有序;

2、公平、公正、公开;

3、简便、适宜、高效;

4、激励、促进、有效。

三、考核办法

学生会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工作绩效考核、学业成绩考核及特殊成就加分两个方面。工作绩效总分值100分,实行扣分制,以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为基本依据;学业成绩考核以学生干部学期平均绩点为基本依据 (总分值100分);为鼓励学生会干部取得特殊成就,对特殊成就适当予以加分。学生会干部的最终得分为两个部分的加总。

备注:学期考核成绩=工作绩效考核总成绩(占70%)+成绩及特殊加分考核(占30%)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

学生会干部考核分四个等级:既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得分达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达70分及以上的为“称职”,得分达6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称职”,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五、 考核内容

(一)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有违反本细则之规定者,扣减相应基本分。

1、纪律方面:

 (1)在干部中制造混乱、破坏团结者,劝退学院学生会。

 (2)学生干部闹矛盾、不团结、不配合视情节扣10分/ 次。

 (3)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出现包庇错误、隐瞒事实扣10分/ 次。

 (4)日常工作中被同学投诉,经调查投诉事实属实扣10分/ 次。

 (5)学生干部无故不上晚自习或旷课扣10分/ 次,借口公假的扣20分/次;无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劝退院学生会。晚上没有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就寝,否则以晚归论处。学生干部晚归扣10分/次,通宵未归扣20分/次并全院学生会通报批评,通宵未归两次者开除学生会。

 (6)无故不完成或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交给的任务(包括在各项活动工作总结及各项工作未能按时交材料的)扣10-15分/次。

 (7)不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在分配任务的前提下)或对其他部门需配合的工作敷衍了事扣5—10分/次。

 (8)学生干部每学期要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考核人员,否则扣5分。

 (9)学生干部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大事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否则扣10分/次;安排工作不力或不及时传达院系有关精神扣10分/次。

 (10)个人被通报批评的,劝退院学生会;集体被通报批评的,相关部门干事扣10分/人次。主要干部扣20分/次,并全院学生会通报批评。

 (11)在参与执勤工作中,有懒散或嬉戏打闹的扣6分/次。

 (12)在执勤中态度不端正、站姿不规范(比如:执勤中靠墙,东倒西歪等)扣5分/次。

  2、形象方面

 (1)学生会干部在校内进行男女交往过程中发生不文明现象、影响学生干部形象的,视情节严重扣10--20分/ 次。

 (2)工作期间穿着不文明(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膝盖以上的裤子、裙子、不能收揣兜等)扣10分/次;未扣衣服、披头发(不得穿无拉链、扣子的衣服和丝袜 扣3分/次,深冬除部门内部允许佩戴围巾和手套外一律不能佩戴。学生会干部在生活中也要时刻谨记自己是学生干部,注意自身形象问题。

 (3)工作中带包、未佩带工作证扣5分/次。(纪检部和办公室开会时未佩戴工作证扣10分/次。)工作证借出到学生会以外者扣20分/次。(达到两次开除院学生会),各部门间不能外借,部门内部工作牌越级或降级佩戴追究主要干部责任,并扣当事者5分和主要干部10分(扣分不叠加,取分值高者扣。)

 (4)开会期间手机响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讲小话、看杂志、玩手机等)视情节严重扣5-10分/次。

  3、出勤方面

 (1)开会、工作无故缺席扣10分/次;迟到者扣3分(工作开始15分钟内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缺席。开大会考勤无故未到直接视为缺席),早退者扣4分/次;迟到或早退2次作1次缺席处理;会议请事假5分/次,请病假2分/次,公假(如上课,考试等)不扣分。

 (2)无故不参加班集体、系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扣5分/次。

(二)学业成绩考核

学生干部学业成绩考核总分=(学期平均绩点+特殊加分)*30%。

(三)特殊成就加分

为鼓励学生干部取得特殊成就,凡有本细则规定之加分情景,予以适当加分。

 (1)思想上进,工作积极,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加4分,成为正式党员的加6分。

 (2)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及时上报者,根据情况加1-5分。

 (3)积极向各类健康有益的报刊、网络文章投稿且被录用者加2--5分。

 (4)在参加院系及以上各项竞赛中,个人得奖的加2--7分/次(系级加2--3分/次,院级加3--4分/次,市级加4--5分/次,省级加5--6分/次,国家级加6--7分/次),集体得奖的,相关干部加1--6分/人次(系级加1--2分/人次,院级加2--3分/人次,市级加3--4分/人次,省级加4--5分/人次,国家级加6分/人次),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5)获得院系及以上各类表彰,个人得奖的,加2--6分/次(系级加2分/次,院级加3分/次,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集体得奖的,相关干部加1-5分/人次(系级加1分/人次、院级加2分/人次、市级加3分/人次、省级加4分/人次、国家级加5分/人次)。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意见

(一)学期考核为优秀者,在干部晋职、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为称职者,继续留用培养;考核为基本称职者,责令限期整改;考核为不称职者,予以撤职。

(二)学生会干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年度竞职。

 (1)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2)考核得分排名在后20%者。

(三)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自动辞职或责令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学院保持一致者,不积极执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当中散布消极言论者;

 (2)在任职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两门科目(含考查课)考试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工作者;

 (7)个人修养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8)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七、附则
          1、本条例由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十三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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