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至今(截止日期:2017年8月30日)学院共有102名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回校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据此对上述102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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