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1-01-19 浏览: 来源:本站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社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研制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本地区办学的所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统筹协调,将各部委属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组织本地区所有高校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同时将自查结果报教育部社科司。2011年5月30日前,各省级教育部门完成对本地所有高校的检查工作。2011年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督查指导组进行抽查。

   附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B)。责任部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二)工作机制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B)。责任部门(下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2.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学期分别到堂听课2次以上,定期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B)。

     3.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同时应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A)。

     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 财务、科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B)。责任部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A*)。责任部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2.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A*)。责任部门(下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3.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教学设备和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用房、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B)。

     (四)专项经费

     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A*)。责任部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财务部门。

    二、教学管理

     (一)管理部门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评价制度等。教学档案齐全(B)。责任部门:教务处、思政部。

     (二)课程设置

     1.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的规定,根据学校培养人才层次,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无挪用或减少课时的情况(A*)。责任部门(下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

     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B)。

     (三)教材使用

     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A)。

     2.“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来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B)。

     (四)课堂教学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A)。责任部门(下同):教育处。

     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B)。

    (五)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覆盖大多数学生(B)。责任部门(下同):教务处、思政部。

     (六)教学方法改革

     1.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B)。

     2.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B)。

     七(教学成果)

  列入校级教学成果类奖系列评选之中,并积极组织推荐参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精彩”系列等评选活动(B)。责任部门:教务处。

    三、队伍管理

     (一)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A)。责任部门:人事处、思政部。

     (二)教师选配

  1.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相当比例配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A)。责任部门(下同):人事处。

     2.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院校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B)。

     3.新任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A)。

     (三)培养培训

     1.新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B)。责任部门:(下同)人事处、思政部。

     2.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任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B)。

     3.安排专任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B)。

     4.鼓励支持专任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B)。

     (四)职务评聘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B)。责任部门(下同):人事处。

     2.教师获得的教学成果类奖项、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调研报告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B)。

     (五)经济待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相关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A)。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六)表彰评优

  纳入学校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B)。责任部门:人事处。

  四、学科建设

  (一)学科点建设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A*)。责任部门(下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处)

  2.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不办本科专业、不招收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除外)(A*)。

  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骨干必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骨干。每一位导师至少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一门课的教学任务(A)。

  (二)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B)。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思政部

  五、特色项目

  (一)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B)。责任部门(下同):教务处、思政部。

  (二)其他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B)。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建设指标分A *、A、B三类,共38项,其中A *为核心指标(6项),A为重点指标(8项),B为基本指标(24项)。

  2.关于评价标准。A *指标6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专任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