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意见

日期:2019-04-17 浏览: 来源:本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意见(试行)

南职院委办[2019]11号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订本课程教学实施意见。

 1、教学时间:按照中宣部、教育部“05课程方案” 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要求,高职高专学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1学分。我院高职高专学生计划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安排“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2、教学内容:我院“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行班级课程教学与系部专题讲座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思政课教师,根据学期教育部关于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大学生实际,专题研究和安排“形势与政策”课学期教学内容。课程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职高专学生第一学年,由思政课教师在“基础”课和“概论”课教学中通过学院教务系统安排,按照学期统一教学内容提纲进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学期每个教学班课程教学计划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4学时、实践教学4学时;高职高专学生第二学年,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在学期中根据统一教学内容安排,对本系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专题讲座(理论教学),讲座以合班形式(学生150人以下规模)进行,1次记5学时,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学期负责提出各系讲座参考题目并对讲座内容及安排备案。学生第二学年“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以实践活动方式组织开展,思政课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学期据实认定统计并计发课时津贴。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给学生作一场“形势与政策”专题报告,由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安排。

 3、教学要求:每学期由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进行督查,确保课程教学按统一内容和时间有计划实施。课程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0.5学分,课程考核两个学年总共按1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安排思政课教师进行课程成绩考核并登录记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