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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28 03:33   作者:   来源:

  

   

   

   

   

  南职院[2019] 118 号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经2019年7月4日学院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2019年7月5日第22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4日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468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自查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学院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制订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控结合”的原则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

  二、自查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后勤管理处两名副处长和各食堂团长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学院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必要时邀请学院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社会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自查工作,或者由四川高校后勤协会伙食专业委员会川东片区的兄弟院校进行互查互评。

  三、自查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情况;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情况;

  5.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6.食品及其原材料(含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落实情况;

  7.加工制作过程及关键环节控制情况;

  8.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及使用运转情况;

  9.餐饮具清洗消毒落实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自查时间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468号)的要求,学院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出现特殊情况的,随时开展自查。特殊情况包括: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时;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需要提出具体要求时;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和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4.被消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5.餐饮服务提供者处置不安全食品时;6.其他自查有要求时。

  五、自查办法

  学院各食堂负责定期对本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自查,自查时,由团长牵头,厨师长、库管、值班人员分头负责,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人人参与,从原材料进入到用餐完毕的清洁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逐项自查,隐藏部分绝不放过,隐患部分坚决排查。在此基础上,学院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小组对各食堂的自查工作进行复查。

  六、自查记录

  学院各食堂每次自查时都必须要有纸质和电子的记录,至少保存2年。同时将每次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学院后勤处,后勤处撰写学院的自查报告,由主管校领导签名后,书面报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学院将每次自查情况在后勤管理处网页上进行公示。

  七、自查整改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加工条件和行为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八、监督检查

  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学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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