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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6-30   作者: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南充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工发[2018]13号)和学院有关物质采购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只适用于学院在传统节日发放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的专项采购。

第二条、慰问标准及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工会对每位工会会员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发放不超过2100元标准的慰问品(可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调整)。

享受节日慰问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即工会会籍关系在本单位,按时缴纳会费;二是有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发放福利的资金来源,即按规定提取并留成工会经费或行政予以经费补助。

第三条、采购方式

根据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教职工居住分散、个性要求等情况,本着“贴心服务会员、便捷灵活发放”的原则,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采购采用学院二级工会分散采购的方式。各二级工会牵头成立采购工作小组,按照学院工会统一节点、统一发放标准,具体负责慰问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生活委员、两代会代表、工会工作人员等3—5人组成。

第四条、采购要求

各二级工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遵循“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作市场价格调查比较的基础上,二级工会采购工作小组提出初步采购方案,经二级工会研究确定采购方案,各二级学院(系)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终采购方案,按照最终确定的方案进行采购。

采购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各二级工会可结合本单位或部门实际采用便捷灵活的方式发放,但严禁以现金、购物卡或购物券等方式发放。

节日慰问品采购发放尽量做到采购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不得截留或挪用采购经费。

第五条、二级工会采购工作小组应做好采购会议决定、采购物品的类别名称、数量、价格和货物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记录。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文件应当及时存档,不得伪造、销毁。

第六条、采购项目报销时,须有二级工会负责人、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并附领取人签单,按有关程序审批,方可报销。

第七条、二级工会采购工作小组任何成员不得私自接受、索要供货方的折扣费、赠予品、吃请消费等。如有折扣、赠品等,应及时报告,并按学院纪委监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9年6月

附件: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工会采购项目询价记录单

项目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___项目

询价日期:____________

预算金额(人民币总价):________万元

询价记录:

 ______因为办理工会会员集体福利,需购买节日慰问品。现对此供应商询价。具体用品见下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用品名

单价(元)

最终报价(元)

1

 

 

 

 

 

2

 

 

 

 

 

3

 

 

 

 

 

4

 

 

 

 

 

5

 

 

 

 

 

 

询价人签名:                             

 

20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法定节假日购买慰问品金额分配表

 

序号

节日

金额(元)

1

元旦、春节

800

2

清明、劳动节

300

3

端午节

200

4

中秋、国庆节

800

合计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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